南京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全过程
时间:2022-10-19 10:53:44   来源:一线观察   浏览量:

  图为南京法院“法律伴我成长”系列活动走进汤山法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展示馆。张定生 摄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古都南京,自古以来崇文重教,享有“天下文枢”之美誉。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南京法院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通过创新司法实践、建立机制保障、加强释法说理、强化裁判引导,为建设东部地区司法高地培植了厚实的司法文化土壤,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供了法治指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2021年社科院开展的人民法院普法宣传指数评估中,南京中院位列全国第一,司法透明度指数位列全国第二,连续9年名列全国中级法院前十、全省法院首位。

  十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浸润到了法院建设的各个角落,审判质效有效提升,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案例不断涌现。其间,南京法院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6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31个、省高院公报案例89个。

  促进法治与德治融合

  随着网络的兴起,各种热点舆情事件不断发生,对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带来了持续考验。

  2021年2月发生的戍边官兵祁发宝为守护边境,身先士卒、身负重伤的英雄事迹,感染了无数国人,中央军委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但网络大V仇子明却为了博取眼球,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微博歪曲、诋毁卫国戍边官兵事迹,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2021年5月,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案,当庭依法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也是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全国首个以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办理的刑事案件。体现了包括南京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依法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大力压缩了网络上妄图否定英雄烈士的错误思潮的生存空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空洞的,应将其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之中,通过鲜明案例让人们知道国家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才能充分发挥其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介绍说。

  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南京中院发出通知,要求转变司法裁判方法,在理念上尽力在个案中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判断,发挥“审判之治”的价值;在裁判依据上尽可能尊重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道德诉求,实现情理法的融会贯通;在法律规则适用上不机械办案,充分实现个案正义与社会公平;在法律原则适用上坚持融贯性与谦抑性,将宏观抽象的价值理念转化为细致具体的法律话语,融入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中。

  南京法院还利用得天独厚的古都历史文化资源,寻访红色足迹,感受信仰力量,引导党员干警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以司法公正、司法惠民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推动司法审判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就在今年国庆前夕,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汤山人民法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展示馆”迎来了第50批社区群众、学生。这个全市政法系统唯一被南京市委命名的全市首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开馆两年来,已接待了3000多名群众参观。发挥创建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是南京法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创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普法宣传全过程各方面,实现了司法审判助推社会道德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作用,促进了法治与德治相互融合。”江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传松介绍说。

  助力弘扬传统美德

  据了解,南京中院还要求全市法院严格定案程序,特别是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存在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涉及普遍关注的民生案件、涉及重大价值冲突、多种利益平衡等“敏感性”案件,必须将价值判断嵌入定案程序。“价值判断嵌入定案程序,可使裁判文书摆脱个人价值认知和价值选择的局限,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把握案件的本质矛盾,获得对案件更优的价值判断。”南京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爱君说。

  2021年以来,南京全市法院新收民事案件312271件,审结293223件。在民事审判领域,大多数案件都是老百姓之间各类纠纷引发。“传统民事案件,是挖掘如何利用司法裁判弘扬优秀文化、传统美德的富矿。”南京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洪霞认为,法官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划定权利义务边界,可以在个案、小案中体现社会伦理评价,但要注意不机械办案,尤其是侵权类案件中要防止“和稀泥”,更多用好法官自由心证,加强道德评价和利益平衡。

  多年来,南京中院民一庭始终把解决群众“举证能力不足”问题,放在推进司法裁判公正的重要方面长期一以贯之推进,要求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尽最大努力查清案件事实,推动实际裁判结果的实质公正。“仅在去年,民一庭审理上诉侵权类案件401件,其中展开实地调查的71件,调查率达18%。”洪霞介绍说。

  “法官不能活在象牙塔里,也不能书生气,要体现司法公正,助力弘扬敬业、诚信、友善等传统美德,离不开三个层面的理解。”南京中院民四庭庭长李飞鸽认为,一是要实体公正,事实要查清、适用法律要准确;二是要程序公正,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尤其举证质证和辩论权,有利于进一步挖掘真相;三是要结构上公平,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秤,法官要注重结合当事人诉讼能力,通过精准行使自由裁量权,加强利益平衡。

  纠纷案值小、矛盾对抗激烈的物业纠纷领域,近年来给城市治理带来了诸多难题。据南京中院相关调研报告显示,仅在2016年度南京全市法院就受理各类物业纠纷案件12680件。“物业纠纷最为密切的就是诚信,不仅包括契约意识,还包括公益心、自治意识等。”南京中院民四庭副庭长马帅介绍说,哪些是不诚信行为,都需要在个案中加以裁判释明。要最大限度权衡双方利益,对故意拖延处理、随意扩大损失、不配合法院处理纠纷的情形作出准确裁量,让公民认识到对财产的浪费也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

  裁判更多体现价值判断

  小案件反映大民生。为了让案例“说话”,让优秀司法案件通过司法宣传,更加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南京两级法院每年通过发布会、官方微信微博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方面,以生动的个案传递理念、提供指引、引领价值,让司法裁判中体现的价值判断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和理解。

  每一份裁判文书就是一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单。

  在一起长达数十年的母子房产之争的判决书中,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文军援引了小诗《一碗油盐饭》,道出了母爱无私难忘、子女难以为报的心声。“判决书是司法裁判的‘最终产品’,在裁判文书中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更加真切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谛所在。”陈文军说。

  近十年来,陈文军一直注重将夫妻和睦、骨肉亲情的传统诗词、成语谚语等引进家庭婚姻案件裁判文书中,不仅加强了释法说理,还让裁判文书的语言文字表述更加立体丰满,让很多当事人息诉服判、啧啧赞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司法审判密切融合,不仅有利于案结事了,还提升了法官在群众心目中的美誉度。”陈文军说。

  “过去很多法官习惯于采取演绎推理的裁判文书说理方式,不习惯将价值判断的自由心证过程展现在论证说理中,近几年来这种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变。”南京中院民二庭庭长周晔说,法官在裁判中更多融合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把是非判清、规则判明、人心判暖。

  据了解,为了加强诚信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南京法院不断加强在知识产权领域、食品、药品消费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民商事案件中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在执行案件中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与此同时,还通过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走出困境。“很多创新性尝试,也是示范性引导,面对利益多元碰撞的司法难题,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以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加强法官自由心证,可以作出更多让人民满意的判决。”南京中院行政一庭庭长刘苏文说。

  判决首起老小区加装电梯案,以维护友善和谐邻里关系的价值遵循判决反对加装电梯的居民败诉;鼓励“常回家看看”案、“共享单车进小区”案、福利院向孩子生母追索抚养费案、废弃冷冻胚胎侵权案……这些醒目个案的创新裁判,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孝老爱亲、邻里和睦、诚信友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蔚然成风。

  疫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拦路虎”。疫情之下,市场更需要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南京中院审理的“自行变更口罩机结构要求退货被驳回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护了疫情下市场交易秩序,对于违反诚信转嫁市场风险的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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