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1月29日开庭审理的方红承、方红兴非公受贿、职务侵占罪一案仅仅在审理一天之后,就在方红承无休止的举报中休庭了。29日上午,方红承的律师团队就因为执意携带手机进入审判庭,与法院产生冲突,导致庭审较计划时间延迟2小时。30日上午,方红承尚未进入法庭,便以各种理由大闹羁押室,要求休庭。直至2月1日下午,平湖法院才通知2月2日继续开庭。
法庭上的闹剧尚未落幕,方红承和他的辩护人们又把舞台搬到了舆论场。但说来说去,只是“我举报你要查,查不出问题就是干预司法”的循环论证。合盛公司是上市企业,这桩案件又是公诉的刑事案件,于法于情不会跟方氏兄弟打嘴仗打笔仗。方红承就自我催眠一番合盛公司有什么弥天大错,用舆论倒逼司法就可以顺利翻案,还能顺手捞回来四五千万的股权。
谁在干预司法呢?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庭审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环节。方红承在第一天庭审中,在程序合法性发表意见时故意发表对实体问题的意见,在法官多次提示“不要发表重复意见”“当事人请求已经由法庭书记员记录后”,依然发表重复的观点,明显意图拖延庭审程序正常进行,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第二天,方红承更加变本加厉,大声询问为什么合盛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不敢当场对峙,仿佛法庭是自家客厅,想怎么安排就可以怎么安排,仿佛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从此消失一般。
话说回来,一般案件的被告人在法庭上情绪激动情有可原。但方红承信口开河、胡乱编造、随意诽谤他人,无视法官多次劝解和说服,只能说有意为之。
方红承为什么不愿意开庭?
如果庭审顺利推进,在法庭辩论、质证的环节中,方红承有充分的时间行使其合法权利。无论是其家属或者辩护团队在社交媒体上的举报,还是其本人在法庭的上的意见证言,都可以拿出来说一说、晒一晒。既然方红承不愿意,就只好看看他到底在隐藏什么?
方红承、方红兴被公诉的罪名是非公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看到关键词了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当庭审进入到法庭调查阶段,一开始就是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显而易见,本案作为公开审理的案件,一旦宣读起诉书,舆论关注的焦点必然是方红承、方红兴如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个时候大家就会看的更清楚,方红承、方红兴兄弟是怎样把手伸向公司,伸向所谓的“合作伙伴”;方红承又是如何将一桩严重的刑事案件移花接木到所谓的股权纠纷。
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被告人干扰庭审活动的行为,不但不能借此获得其所谓的公正公平,恰恰是其滥用诉讼权利的表现,甚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休庭了近三天后,今天的庭审又开始了。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或许并不一帆风顺,但犯罪分子再狡猾,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一定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