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杞县支行贷款被转走曾签订空白协议法院判决:败诉偿还
时间:2023-07-18 12:25:29   来源:网友曝料   浏览量:
三农观察网据法治在线河南杞县讯:空白协议签字,别人私自刻自己印章在银行支票转账,贷款未见钱,被起诉才知道贷款额度下来被转走,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0221民初436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 一份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0221民初436号显示内容为: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

被告:江某涛、孟某胜等。 据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0221民初436号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杞县龙凤家庭农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等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21元,由被告杞县龙凤家庭农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江某涛辩称:贷款合同系原告让被告签订的空白合同,被告江某涛和欧某与照伟农资没有任何关系,原告未经被告同意将该借款转至照伟农资购销中心,江某没有在转账支票上签名认可,印章也不是江某所刻而是孟某胜私刻的,请求依法驳回对被告江某涛的诉讼请求。 被告孟某胜辩称:该借款实际借款人是我,愿意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罚息。
      原告中原银行杞县支行诉称:原告与被告龙凤农场于2015年2月16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龙凤农场提供借款240万元,还款期限为2016年2月11日。2015年2月16日,原告分别与被告东华肥业、孟某胜、江某涛、欧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东华肥业、孟某胜、江某涛、欧某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江某涛、欧某向原告出具了担保人承诺书,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龙凤农场提供了借款,但被告龙凤农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龙凤农场立即偿还截止2017年9月20日的借款本息合计3027648元(本金24000000元及利息34944元、罚息592704元);判令被告东华肥业、孟某胜、孟某博、江某涛、欧某对被告龙凤农场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庭审笔录显示:江某涛作为被告明确表示其转账印章为孟某胜私自所刻,该笔贷款为孟某胜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操作,孟某胜答复:钱是其用的其负责归还。 杞县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龙凤农场向原告借款,借贷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真实有效。且原告已按照约定给被告龙凤农场发放贷款240万元。被告龙凤农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原告与被告王某廷对逾期偿还借款约定有罚息,被告龙凤农场应按照该约定向原告支付罚息。
     被告孟某胜、东华肥业、孟某博、江某涛、欧某为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且保证责任不超过与原告约定的保证期间,故被告孟某胜、东华肥业、孟某博、江某涛、欧某对该笔借款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某涛辩称贷款合同系原告让被告签订的空白合同,被告江某涛和欧某与照伟农资没有任何关系,原告未经被告同意将该借款转至照伟农资购销中心,江某涛没有在转账支票上签名认可,印章也不是江某涛所刻而是孟某胜私刻的,因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均是被告杞县龙凤农场,且被告杞县龙凤家庭农场对原告出具有委托支付申请及委托支付协议,故对被告江某涛的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据类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回顾关键词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
    孟某胜显示数据: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21民初3709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221民初436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221民初405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221民初447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221民初446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221民初431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221民初408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221民初439号等民事判决书......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回顾视频也曾显示,当事人签字完毕后,实际使用人也是孟某胜。 庭审笔录孟某胜承认私刻江某涛印章,当庭承认实际用款人是自己,多个判决书显示,类似的手续,同一家银行,实际用款人是同一个人.......事出反常必有妖!判决书的下达,银行的操作流程,实际用款人孟某胜的庭审笔录及视频显示内容!是不是道出了不一样的中原银行杞县支行......江某涛的申请贷款批下来未见款,法院判决偿还该如何走相关流程?江某涛相信在河南省杞县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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