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近日开庭审理
时间:2023-11-30 13:15:37   来源:舆情聚焦   浏览量:
  本网讯  日前张某兴,仝某东,刘某赞等五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兰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媒体公开报道,2022年7月,兰考县公安局接到河南岳携鲁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线索,立即组织经侦大队展开调查。
    经查,在兰考注册的河南岳携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法定代表人仝某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多种金属材料。
   警方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兰考县、祥符区、通许县、郑州市和山东泰安注册14家公司,互为法人、股东、监事,却共用同一个财务人员,且经营范围全部是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产品等。
    调查结果表明,自2019年12月份至2022年6月份,刘某赞、张某兴等人利用河南岳携鲁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标明确地向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3个市钢材市场、产业园的420多家企业倾销,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000多份,价税合计30多亿元,涉及税款2.4亿元。

    刘某赞等人的辩护律师则将进行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介绍,这些税票开具均有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属于代开。在2022年度,河南岳携鲁贸易有限公司还被作为纳税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涉及的2.4亿税款,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了奖励返还约1.2亿。目前这1.2亿奖励资金去向不明,当地已进行了罚没。如果涉及偷逃税款,首先应该进行的是补缴税款。

   辩护律师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有真实的交易,代开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张某兴等有真实的结算业务,开票目的是为了结算货款而不是骗取抵扣税款,实际上也没有抵扣税款,不存在骗取税款的动机;张某兴等所开发票数额与实际货款数额相符,收货单位依法抵扣税款不属于税款流失。故被告人张某兴等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应判无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非法定目的犯,对于“有货”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虽然可能会因为违反税收法律规范关于增值税的规定而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如不以骗税为目的,且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就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目前,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涉及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并已经递交提级审理的申请。
  本网将对此案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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