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港区:开滦中润煤化工长期排污 缘何屡罚不改?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网友来电举报开滦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排放黑色烟尘,污染大气环境。
9月27日下午,发现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的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有大量黑色粉尘排放到空中,该企业的排污问题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随后,本网将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排污问题反映给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截止发稿未收到该分局的任何调查处理结果。
据了解,2020年10月28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焦炉46号炭化室炉顶、56号焦炉炉门有烟尘外溢现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处10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作出减扣10分的处理。
据文号为唐环罚字【2021】17-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接受了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被发现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1号焦炉174号炭化室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烟尘无组织放散现象,废气收集设施未能完全对烟气进行收集。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6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3月30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据文号为唐环罚决〔2023〕17-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9日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度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7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3年5月5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希望河北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及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能够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能够把群众关心、反映强烈、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作为环境治理的“风向标”和“突破口”,精准治理、严格监管、有效整改。(文/杨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