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成都五位律师对成都征收“五路一桥”费的追问,四川省成都市政府1月6日给出了正面回应。当天下午,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和成都市物价局在各自网站上发布了同样材料——《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概况及通行费收支情况》。
在五位律师之一的邢连超看来,这是政府行为的进步,“对民意的不漠视,难能可贵”。
记者今天致电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一位姓任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信息公示一方面是应五位律师的申请,另一方面也是正常的政府公开信息。
本报2008年12月30日曾发表《五律师发函追问5年来已征费用去向》一文,报道5位律师向成都市交通委员会等3个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政府向社会公开“五路一桥”费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等情况。
这份申请源于一些成都市民对“五路一桥”费的质疑。“车主是不是应该继续缴纳‘五路一桥’费?费用收取是否合理?收了多少?都用在哪里?”邢连超希望能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让老百姓知道这部分钱去了哪里。
根据《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对口部门应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记者进行了计算,自2008年12月22日成都市政府部门收到五位律师的申请信函,至2009年1月6日成都市对收费情况进行公示,正好过去了15天。
邢连超告诉记者,1月6日14时,他接到了成都市交通委员会的告知电话,“一位成都市交委的女同志告诉我,相关信息公开材料已经在网上发布,政府部门的答复信函已经寄往我的办公室”。
公众对公布的数据尚有疑惑
看到已经公开的信息,成都市民刁女士感慨说:“交了这么多年‘五路一桥’费,终于有知晓权了。”
记者在《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概况及通行费收支情况》中看到,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路桥工程总投资70.7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24.35亿元,纳入“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偿还贷款的有46.38亿元(含国债5.15亿元)。
2003至2007年间,成都累计收取“五路一桥”费10.92亿元,全部用于偿还“五路一桥”贷款利息,不足部分0.97亿元由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这份材料给出了2003年来各种机动车辆的收费标准、每年通行费的具体收入、征收机动车数量和贷款利息支出情况。
在看过整个材料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伟认为,政府顺应民意、进行信息公开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公示的方式和内容还可以更完善,“‘五路一桥’费已经是一个公共事件了,仅仅依靠网上公开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传播,方便不上网的市民知晓信息”。
在成都几个比较有名的网上论坛,记者看到一些网友仍有疑惑。一位网友分析,成都是全国响当当的私家车第三城市,2007年据四川省交警总队统计,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675037辆,其中,私家车达146万辆,他计算,2007年“五路一桥”费实际总收入应该是公示材料中的3倍。
邢连超对公示中的一些数字也犯迷糊,“成都市的机动车每年都在增加,而公示的信息中,2005年‘五路一桥’费总收入反而比2004年少,2007年的也比2006年的少,我不知道为什会出现这种总收入递减的情况。”
据邢连超计算,2003~2007年间“五路一桥”费累计收取应超过20亿元,比公布的10.92亿元翻一番。
邢连超认为,这份公示还存在完善的必要,至少需要对民众心存疑惑的地方给予补充说明。
如果没有敢“吃螃蟹”的律师
比起材料公示的数据是否真实,成都网民王先生更关心的是,如果没有那五位敢“吃螃蟹”的律师,政府会主动公开老百姓想知道的信息吗?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主动公开。
周伟告诉记者,在一些西方国家,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公开,特别是涉及经济方面,政府请客吃饭花的每一笔钱都必须公开,接受舆论监督,但这在国内还做不到。
对于“五路一桥”费,邢连超表示,他会一直关注下去。目前,他已经通过成都市司法局,向成都市政府递交正式的建议函,建议随着成都市机动车数量的变化,需要对征收“五路一桥”费的年限、标准进行重新测算,同时用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收费进行制度完善,彻底杜绝利用年检“搭车”收取“五路一桥”费的行为。
邢连超还建议,成都市今后应该在所有大型收费项目启动前,进行专家论证和市民听证,确保民众在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中,享有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