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良好的开端
自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海峡两岸之间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由长期以来的直接对抗走向缓和。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海峡两岸之间长期完全隔绝的状况终告结束,两岸各种交往的大门亦由此渐次开启。在隔绝40年后重新打开封闭的大门,必然引发一系列重大而敏感、复杂而微妙的问题。众所周知,无论是宏观上的国家统一问题,还是两岸交往中衍生的诸多具体事务,最终都归结到法律问题上来。可以说,自两岸交往大门打开伊始,各种潜在的法律问题即越来越清楚地显现出来。这些法律问题的存在,迫切地要求两岸法律界人士,包括各方面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走到一起,充分进行协商与交流。在过去几年中,两岸的法律界人士从不同方面为促进两岸的正常交往、为保护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了不懈的努力,在法律与法学的研究与交流方面获得了可喜的成果。
(一)建立了一批专门研究机构
早在1984年就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1986年又成立了“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这些最先出现的研究所以及尔后的南京大学和海南省合建的“南南台湾研究会暨研究所”和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天津社会科学院建立的台湾研究所、北京师范学院台湾研究室等都属于综合性(而非专门法学)的研究机构。
1987年以后,才陆续成立了从事研究台湾法律问题的专门机构。其中,主要是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成立的研究所或研究室;亦有地方上建立的研究机构,和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是高等学校中较早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台湾法和发展对台关系法律问题的研究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港澳台法律研究室”。“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建立了“台湾法律研究所”。在地方上,有较大影响的是。福建省政法管理学院台湾法研究所”、“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学会亦成立了类似机构。
在全国研究台湾法律问题热潮的推动下,于1990年7月在北京成立了全国性的学术研究团体一“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
现在,全国一些高等院校(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等)也有教学、科研人员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进行台湾法律研究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正式开设了“台湾法概论”、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两门课程。并招收了以“台湾法”为研究方向(在法制史专业内)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在台湾,较早开设大陆法律课程的是王志文教授主持的“文化大学”法律系和法律研究所,由他本人和他聘请的校内外教授、律师讲授大陆法制。据了解,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以及东海大学、辅仁大学等校也都有学者研究和讲授大陆法制。
(二)开展了人员交往
几年来,在海峡两岸法律界的共同努力下,两岸法律学者、律师之间开展了经常性的友好接触和学术交流。近几年来,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和其他一些高等院校,同台湾大学、台湾政治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万国法律事务所,以及东海大学、辅仁大学的学者、律师建立起了经一常性的学术联系,增进了了解,加深了友谊。
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探亲后,两岸法律界人士在香港1988年举行的“民法学国际研讨会”和“海峡两岸法律适用之理论与实务国际学术研讨会”期间开始了接触。会后,台湾“蔚理法律事务所”律师吕荣海先行进入大陆,同中国人民大学佟柔教授等进行了学术联系,随后又成立了“福州海峡两岸联合律师事务所”。1989年,全国台联会和人大台法所热情接待了自台湾来大陆访问的王志文教授夫妇。此后,中国法学会,全国台联会等单位分别或联合接待过多批来自台湾的律师、教授和访问团。特别是1990年4月下旬至5月初全国台联会和人大台法所联合接待了第一个台湾法学家大陆访问团,并成功地举行了首次。海峡两岸法律学者学术研讨会,产生了较大影响。
但是,应当不无遗憾地指出,台湾法律学界的许多朋友虽曾极力争取大陆法学家入台访问,大陆的法学家迄今尚无一人被正式邀请进入台湾。
(三)举行了多次专题研讨
1987年10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和武汉大学法学院首先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港台法律研讨会”。
自1989年初以降,人大台法所同全国台联会就台湾当局推出的“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以及“七·二一”渔事纠纷和“鹰王号”走私船案件等重大问题联合或分别举办了五次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亦就某些重要问题组织过多次专题研讨。
在地方上,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台湾法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举办过多次研讨会。汕头大学在1991年3月邀请外地学者和香港学者举行了“海峡两岸关系法律问题研讨会”。
此外,199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还在深圳举办了有全国部分地方法院负责人参加的“涉港澳台经济法律研讨班”。
几年来,大陆方面的许多单位举办了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学术研讨,反映了大陆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对两岸关系的广泛关注。但就参加人员之广、规模之大、影响之深而言,当属1990年春举行的首次“海峡两岸法律学者学术研讨会”。
(四)发表出版了一批学术论著
大陆方面,1988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正式批准将中国人民大学曾宪义教授主持的课题“台湾法律制度及发展对台关系法律问题研究”定为国家重点项目。现已完成的专著有:《台湾律师制度》(曾宪义主编)、《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全国台联会和人大台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