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法学教育的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法学教育的面貌可谓是焕然一新。
一、法学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法学教育的层次日趋齐全,结构日臻完善
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法学教育逐渐受到重视。邓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指出:「现在我们能担任司法工作的干部,包括法官、律师、审判官、检察官、专业警察,起码缺一百万。可以当律师的,当法官的,学过法律、懂得法律,而且执法公正、品德合格的专业干部很少。」在此背景下,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律系或法律专业开始迅速的恢复和重建,并陆续恢复招生。到1980年全国已有全日制高等政法院系23个,1983年底达到35个,本、专科在校学生18286人。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新的契机。法学教育的规模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01年9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战略研究」课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时,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有296所。到2007年底,中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15所,早已大大超过旧中国时期各类法律院校最高达63所的记录。
自70年代末法学教育恢复以来,经过三十年的努力,中国法学教育结构失衡、层次欠缺、形式单一的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观。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由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完整的正规学历教育是目前法学教育的主渠道;各种专业证书、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非学历教育作为补充,在培养法律人才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多年来还形成了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的培训、培养制度,以及上自高层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等制度。
二、专业设置日益规范,法学核心课程体系得以确立,学位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七十年代以前,中国高等法学院系只设法学专业。改革开放以后,部分法学院系本科增设了专业,主要有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学、环境法、犯罪学、涉外法、劳改法等。各学校的专业设置不同,侧重点也不尽相同。
1997年1月成立的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主要是根据教育部当时提出的「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要求,在调查了全国20多个省市法学教育的基础上,组织著名专家学者对全国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调减修订。1997年10月在广东举行的教指委工作会议提出自1999年起将法学本科原有的专业合并为一个法学专业(可在高年级设置若干专业方向)、强化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的方案,这一方案在教育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时被采纳。同时构建了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确立了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14门核心课程,即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核心课程基本上覆盖了法学教育的主要方面。2007年,新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核心课程,使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核心课程扩展到16门。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法学教育领域虽有学历教育,但没有正规的学位制度。自1981年开始,逐渐形成了一套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正规的法学学科学位制度,包括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制度。至2007年底,设置法学本科专业高等院校达615所,并有权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本科生29万6千多人,当年毕业生和招生都是7万3千多人;全国有法学硕士学位点520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80个,在校硕士研究生4万4千多人,当年毕业生1万3千多人,招生1万7千多人;全国有30所高校和一所科研机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设有博士学位点,其中批准第一批在法学一级学科设博士点的单位有6个,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后又第二批批准了6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即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与此同时,与学位制度相衔接的法学学科博士后制度也初具规模,已经建立起1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994年,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主持下,召开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会议,还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家政法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最后形成共识,于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全票通过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决定由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高校为首批试点单位,同时成立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由曾宪义和沈白路(原司法部律师司司长)担任组长,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秉志任秘书长,从1996年秋季起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Juris Master,简称J. M)。从1998年开始又面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中国法学教育界借鉴美国法学教育的经验,结合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和现实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专业学位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法学学科学位制度。
2004年10月,教育部所属权威教育评估机构在《中国教育报》首次公布了全部80个学科的评估结果。在公布的法学学科排名中,前十名的排序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2008年内还将进行第二次评估并公布。
三、法学教材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中国在法学教材建设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绩,教材数量激增,而且教材的内容、结构、体例有了根本性的改观,教材质量也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