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9月22日上午在永年区洺兴路(百货大楼南面)路西,万合集团永年区分公司强行拦截新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正常运营。在正常运营的新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被突如其来的万合集团永年区分公司派人强制拦截了新城汽车客运公司的客运车辆,至使无法正常运营,顾客被迫强制拦截下车,致使车辆前后摆放坐凳人坐着。
十来辆客运车无法行驶。新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正在开车的司机先是报警,公安部门到现场也未制止住。然后司机拨打了市长热线也无济于事。
试问:永年区城乡公交公司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还是玩忽职守?为何永年区城乡公交公司和交通运输局有关领导未去处理相关事宜?还是有何“猫腻”?
附:强制拦截公交客运公交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