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客
据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王超介绍,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设立了3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1个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全国各地设立了55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联系点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这些联系点已经成为让基层声音原汁原味抵达国家立法机关的“直通车”。
立法是国之大事,也是民之大事。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民众有积极参与立法工作的意愿,立法机关也应该“开门纳谏”,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在各省(区、市)直设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各地设立了55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基层民众参与立法搭建了平台,畅通了路径,也为立法工作接足了地气,提供了丰富的“民意营养”。
按照立法程序,由立法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专家等直接参与立法,民众通过人大代表传递一部分立法声音。同时,不具有人大代表身份的民众也有直接发表意见、参与立法的权利,与之相对应的是,立法机关有广泛征集民意的立法义务。《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除了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规章的制定也都有征求社会意见的程序。这一程序是必经程序,具有一定的刚性。每次立法工作,都有大量民众提出大量意见,其中不少意见还被立法机关采纳。民众的意见表达了多元诉求,拓宽了立法机关的立法视野和思路,也相当于对立法工作进行了“审核把关”,能让立法更全面,更科学,更严谨,更具代表性,更符合民意。
诚然,在网络社会,基层民众与立法机关的距离更近了,与立法机关的联系更加方便,基层民众也可以通过网络渠道反映立法诉求,发出立法声音。实践表明,经由网络渠道反馈的意见很多,有时也很繁杂,有些有价值的声音容易被淹没。立法机关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专门的“立法意见箱”,也可以说是倾听民意的“立法专线”。这55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面很大,触角很长,可以吸纳海量的基层声音,且这些基层声音的受重视程度更高,都能原汁原味地上传立法机关。相应地,基层声音对立法工作能产生更大的影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55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联系了大量基层民众,直接倾听了大量基层声音,等于在立法环节拓宽了基层人大代表的范围。可以说。基层立法联系点及其关联的立法工作更好地满足了基层民众的立法参与权,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基层立法联系点顺应了基层的立法参与需求,顺应了立法机关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需求,顺应了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顺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需求。
期待着各级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不断完善机制,积累经验,让基层立法联系点汇集更多基层好声音,为立法工作提供更坚实更有力的基层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