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个人,北京地铁金台夕照站,小哥哥穿着白T恤黑裤子,当时地铁很挤……不知道他有没有女朋友。”类似这种打着“交友”为目的寻人帖在网上很常见,不少网友还配上拍摄他人的照片或视频。然而,律师提醒,未经他人允许,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并传播的“全网捞人”行为,涉嫌违法。
所谓“找人”,即现实中因不敢或羞于搭讪,错过结识的机会,转而在网上发布相遇的时间、地点和对方个人外貌特征等信息,以及对方照片或视频,借助广大网友的力量,搜索出要找的“有缘人”。
在某社交平台,“全网找人”话题的浏览量达近1亿,“地铁找人”话题的浏览量达3200多万。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述两个话题的浏览量更是分别高达29.6亿次和2.3亿次,一些热门“找人”视频点赞破百万、评论数超十万,其中很多照片和视频都展现了被拍摄者的侧面或者正面形象。
在“找人”帖子下面,有的网友加油鼓劲,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一些线索;有的网友留下疑似被拍摄者的个人信息;更有甚者,对被拍摄者的长相衣着评头论足,对其身份妄加揣测。
在网友强大的搜索能力下,不少被拍摄者的个人信息被挖出,其中不乏其年龄、职业和感情状况等个人隐私。
通过“全网找人”进而发展出一段美好的恋情,这种一见钟情式的互联网浪漫是否涉嫌违法呢?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记者:“‘全网找人’中的照片或视频属于偷拍,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发帖者侵犯了被偷拍者的肖像权,泄露被偷拍者的真实个人信息,侵犯了被偷拍者的隐私权。
除了民事责任,上述发帖者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许浩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