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购买的“土地”,20年之后,不翼而飞
时间:2023-03-01 13:54:57   来源:人民来信   浏览量:
2001年,陈美香及其娘家兄弟姐妹集资以陈美香名义向福建平潭康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一块土地。陈美香与福建平潭康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福建平潭康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位于平潭县深溪底万宝路东段北侧“康德花园别墅”第13排G1、2座,东西宽18.66米、南北深10.3米,面积192㎡土地转让给陈美香,转让费为106910元。《购房合同》签订后,陈美香支付96219元转让费,剩余转让费10691待福建平潭康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办妥时交清。2004年5月,陈美香的配偶曾金钿瞒着陈美香与陈香娇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陈美香购买的土地私下转让给陈香娇。陈美香知道后与曾金钿爆发剧烈争吵,坚决不同意将土地转让。其后的几年间,陈香娇多次找到陈美香,希望陈美香配合其到福建平潭康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购房合同》和发票的更名手续,但陈美香均予以拒绝。
2011年左右,陈美香与曾金钿离婚,独自出国谋生。至2021年回国,陈美香才发现其购买的土地上已经被陈香娇加盖了房屋。经过查询,陈美香发现系陈香娇与福建平潭康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谋,在未经陈美香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购房合同》和发票的购买人变更为陈香娇和陈香娇的女儿翁爱珠,最终导致陈美香购买的土地被登记到陈香娇和翁爱珠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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