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北街三组村民李霞、女、1974年8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32219740828724X,手机号码:13148021597,实名举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渎职不作为拒不执行民事判决。
据李霞本人讲:自2015年5月31日起,本村村民王渊良指示儿子王红权、王红亚及儿媳王雪琴多次殴打李霞本人及李霞公婆,李霞右小指被王雪琴掰断住医院一个月,婆婆被打住院15天,家里基本农田被王红权强占,地里青苗和小麦多次被毁,事后王红权在李霞耕地上建立房屋,并制造手写占地使用证,李霞多次向高辛镇政府及睢阳区国土资源局反映均未得到解决,至今执法部门也没有对王红权做出任何处理结果,李霞一家人也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自己一家人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现在李霞一家人提及王红权一家还心有余悸。
被毁青苗、小麦及强占李霞耕地建房照片
李霞占地使用证
承包地合同
从此李霞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直到2021年3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王红权在李霞3.6亩承包地上所建大棚已经构成对李霞侵权,判处拆除涉案大棚、院墙。
维权是胜利了但是执行成了难题,睢阳区执行局原局长王青田(现任睢阳区法院副院长)对执行案件签字后推诿扯皮迟迟不执行。2022年王青田升任睢阳区法院副院长后,郭洪山任睢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霞多次找到郭洪山,郭敷衍说:“正在想办法解决。”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判决下达后长达两年多迟迟不执行,这里面猫腻我们不想而知!
河南省高级法院判决书
依据《民事诉讼》的规定,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述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睢阳区法院副院长王青田,执行局局长郭洪山涉嫌渎职不作为不履行职责行为。睢阳区国土资源局,高辛镇政府主管土地工作人员作为违建监管单位第一责任人,不依法行使权力有法不依为王红权充当保护伞。商丘市纪委是否能尽快介入调查将以上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以上所有情况均未事实,如有不实李霞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